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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关于巩固拓展经济回升向好势头 实现一季度“开门红”的若干措施》政策 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6-08-26

企业

为做好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巩固拓展经济回升向好势头实现一季度开门红的若干措施》(黑办发〔20265号,以下简称《一季度开门红若干措施》)第二十九条培育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和第三十条支持外贸企业扩大进出口政策兑现工作,现就补贴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标准及时限

(一)培育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一是支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为中小企业提供市场调查、信息收集、产地规则、品牌建设、文化交流等服务,推动中小企业拓展国际业务,对一季度服务中小企业数量在15家(含)以上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给予30万元资金支持。二是支持中小企业建设综合服务信息平台,对一季度服务交易额5000万美元以上的线上公共服务(通关)平台建设产生的银行贷款利息,按90%给予贴息支持,单个企业贴息不超过50万元。补贴时限以202611日至331日期间服务的中小企业数量、支付的银行贷款利息为准。

(二)支持外贸企业扩大进出口。鼓励在有效防范风险、加强业务合规前提下,对外贸企业开展保单融资、订单融资、押汇融资、信用证项下打包贷款、托收贷款、海外代付融资等贸易融资产生的银行贷款利息,按90%给予贴息支持,单个企业贴息不超过300万元。补贴时限以202611日至331日期间支付的银行贷款利息为准。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依法登记注册、独立核算;

(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健全,管理规范、核算准确,依法依规申报纳税;

(三)近两年内未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四)近两年内未被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纳税信用评价D级等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五)正常生产经营,未被列入异常经营名录;

(六)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

(七)按照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及当地商务、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按时提供或报送相关申报资料;

(八)本政策各项条款规定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2)。同一申报单位既符合本政策措施规定,又同时符合其他同类扶持政策规定或同一申报单位符合本政策内同一支持方向的多条奖补措施,按照从优、就高、不重复原则予以支持;同一申报单位可叠加享受本政策非同一方向的多条奖补措施。

三、兑现流程

各申报单位须于828日前向属地商务主管部门完成申报,未按时、按要求申报的单位视为自动放弃申报奖补资金。申报单位应提交下列材料:

1. 2026年一季度开门红外经贸企业奖补政策申报表(附件3

2. 2026年一季度开门红外经贸企业奖补政策申报承诺书(附件4);

3. 2026年一季度开门红外经贸企业奖补政策申报统计表(附件5);

4. 企业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

5. 企业注册地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

6. 信用中国及信用中国(黑龙江)信息报告;

7. 本政策各申报项目条款中所需材料(详见附件16

1申报材料一式三份,采用A4纸胶装,独立装订成册。封面标明《关于巩固拓展经济回升向好势头实现一季度开门红的若干措施》政策申报材料、项目类别、申报单位、申报时间、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并在申报单位上加盖公章,申报材料侧面加盖骑缝章。

2申报材料要建立目录。不同项目部分之间用彩页分隔;多条内容前加汇总名录,如多项收支凭证需制作所有凭证的汇总表,以方便审核;对于个别需要说明的内容,可加入单独说明并加盖公章。

3除本通知项目申报指南中规定的申报材料外,如审核需要,申报单位还需提供其他有关证明材料。所有外文材料内容需要有中文对照翻译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联系人:周紫荆,联系电话:86776381)



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