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关于推动全省经济持续回升向好全力实现一季度“开门红”的若干政策措施》政策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5-06-09

各有关单位和外贸企业:

按照省商务厅工作要求,我局开始受理《关于推动全省经济持续回升向好全力实现一季度“开门红”的若干政策措施》政策兑现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依据

关于做好《关于推动全省经济持续回升向好全力实现一季度“开门红”的若干政策措施》政策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黑商联发〔2025〕23号)

二、补贴标准及时限

支持企业扩大进出口,帮助外贸企业解决融资问题,对第一季度进出口额达到2000万元以上(含)的外贸企业开展出口或进口所发生的银行贷款给予贷款贴息。其中,对重点商品贸易企业最高贴息70%,对其他企业最高贴息50%,单个企业季度最高贴息300万元(重点商品清单详见附件1)。

补贴时限以2025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支付的银行贷款利息为准。

三、支持范围

企业银行贷款用途应与进出口业务相关,以贷还贷不在贴息支持范围内。

四、申报条件

(一)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具有进出口经营资质,已在海关备案登记。

(三)银行贷款利息已支付。

(四)已获得财政资金、政府投资基金或地方政府债券资金支持过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五)近三年来无违法违规行为,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未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在“信用中国”“信用中国(黑龙江)”网站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六)按照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及当地商务、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按时提供或报送相关资料和报表。

五、申报材料

(一)企业申请报告。包括:企业基本情况、近三年进出口情况、贷款用途、贷款期限、贷款金额、利息支付、申请贷款贴息金额等情况。

(二)《外贸企业贷款贴息项目申报表》(附件2)。

(三)营业执照副本。

(四)年度财务报表(2024年)。

(五)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

(六)海关进出口报关单。用于核实是否已开展进出口业务、核实进出口商品是否包含重点商品,报关单数量不限。

(七)与银行签订的借(贷)款合同、银行放款回单、银行利息支付凭证、利息结算清单或对账单(银行盖章原件)。

六、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报材料一式三份,采用A4纸胶装,独立装订成册。封面标明《关于推动全省经济持续回升向好全力实现一季度“开门红”的若干政策措施》政策申报材料、项目类别、申报单位、申报时间、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在申报单位上加盖公章,申报材料侧面加盖骑缝章。

(二)申报材料要建立目录。不同项目部分之间用彩页分隔;多条内容前加汇总名录,如多项收支凭证需制作所有凭证的汇总表,以方便审核;对于个别需要说明的内容,可加入单独说明并加盖公章。

(三)除本通知项目申报指南中规定的申报材料外,如审核需要,申报单位还需提供其他有关证明材料。所有外文材料内容需要有中文对照翻译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七、申报时间

申报单位需于2025年6月9日前将申报材料送至哈尔滨市商务局对外贸易处(松北区世纪大道1号东配楼201室),逾期不予受理。

项目联系人:张岩  周紫荆  86776381



哈尔滨市商务局

2025年6月6日


附件1黑龙江省支持重点出口、进口商品清单.pdf

附件2开门红贷款贴息附件.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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