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飞机拆解再利用奖励等4个政策兑现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6-04-30

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黑龙江省财政厅

中国民用航空黑龙江安全监督管理局

关于开展飞机拆解再利用奖励等4个政策兑现工作的通知

各市(地)工信、财政部门:

  为贯彻落实《黑龙江省支持航空航天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黑政办规〔2025〕2号),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作用,推动我省航空航天产业提质增效、高质量发展,根据《黑龙江省飞机拆解再利用奖励政策实施细则》《黑龙江省卫星入轨投运奖励政策实施细则》《黑龙江省地面站网节点项目建设补助政策实施细则》《黑龙江省低空装备作业补贴政策实施细则》(黑工信重装联规〔2025〕12号)要求,现开展飞机拆解再利用奖励政策、卫星入轨投运奖励政策、地面站网节点项目建设补助政策和低空装备作业补贴政策兑现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政策内容

  (一)飞机拆解再利用奖励政策

  1. 奖励额度

  对民用航空器拆解企业拆解二手干线、支线飞机并通过直销或代销等方式实现二手航材销售的,按照销售收入的5%给予奖励,每户企业每年最高1000万元。

  2. 申报范围

  政策申报范围为,拆解的二手干线、支线飞机通过直销或代销等方式在2025年度内完成二手航材销售回款。

  3. 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必须是制造业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健全,管理规范、核算准确。

  (2)申报单位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且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具体为在公示日结束前12个月内,未有下列情况:在“信用中国”经营异常栏目中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且未被移出、在“信用中国”严重失信栏目中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且未被移出、在“信用中国”行政管理栏目中有违法违规情况且未完成信用修复。

  (3)申报单位(或申报单位关联单位)应取得中国民用航空局颁发的CCAR-145民用航空器维修许可证,并具有航空器拆解资质。

  (二)卫星入轨投运奖励政策

  1. 奖励额度

  对成功发射入轨投运的卫星(含卫星平台、离子或霍尔推力器和高通量载荷等)按销售价格的5%给予研制企业奖励,单个设备不超过100万元,每户企业每年奖励合计最高2000万元。

  2. 申报范围

  政策申报范围为,2025年度成功发射并入轨投运的卫星(含卫星平台、离子或霍尔推力器和高通量载荷等),2024年度成功发射并入轨投运的卫星(含卫星平台、离子或霍尔推力器和高通量载荷等)新增完成销售回款的部分。

  3. 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必须是制造业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健全,管理规范、核算准确。

  (2)申报单位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且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具体为在公示日结束前12个月内,未有下列情况:在“信用中国”经营异常栏目中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且未被移出、在“信用中国”严重失信栏目中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且未被移出、在“信用中国”行政管理栏目中有违法违规情况且未完成信用修复。

  (3)申报的各类卫星设备已成功发射并入轨投运,并满足《黑龙江省卫星入轨投运奖励政策实施细则》中相应技术指标要求。

  (三)地面站网节点项目建设补助政策

  1. 补贴额度

  对2025年6月30日之后建成投产的地面站网节点建设项目,按照项目投资额(包括项目设备投资和软件投资总和)的10%给予补助,最高1000万元。

  2. 申报范围

  本次政策申报范围为2025年9月30日—2026年3月30日建成投产的地面站网节点建设项目。“地面站网节点项目”是指规划、构建和运营卫星通信地面网络中的关键功能单元或物理站点的系统性工程建设项目,其核心目标是通过节点协同实现与卫星的高效通信、数据处理及网络管理。

  3. 申报条件

  (1)项目建设单位必须是从事卫星互联网与卫星应用产业相关业务的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健全,管理规范、核算准确。

  (2)申报单位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且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具体为在公示日结束前12个月内,未有下列情况:在“信用中国”经营异常栏目中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且未被移出、在“信用中国”严重失信栏目中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且未被移出、在“信用中国”行政管理栏目中有违法违规情况且未完成信用修复。

  (3)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市场前景好,项目备案(核准)、用地、环评等要件齐备,建设进度符合预期。

  (4)项目已全部建成投产或分期投产(分期建成投产项目相关要件须对应分期审批建设内容)。项目申报单位须提供项目建成投产的相关财务、资产等验收证明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承诺。

  (四)低空装备作业补贴政策

  1. 补贴额度

  运营企业开展作业,根据不同机型、不同起飞全重、不同作业类别,执行不同的补贴标准,最高1万元/飞行小时,每户企业每年最高1000万元。作业时间以作业区内实际生产作业小时为准,调机时间不计算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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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申报范围

  政策申报范围如下:

  (1)有人驾驶航空器飞行培训补贴。对有人驾驶航空器2025年度飞行培训和熟练飞行给予补贴。

  (2)有人驾驶航空器改装作业补贴。持有标准适航证的有人驾驶航空器完成改装工作并在2023年1月1日以后被民用航空主管部门批准恢复使用的,对该航空器改装后2年内的飞行作业中2025年度部分给予补贴。飞行作业应和实际改装相匹配且服务于农林牧渔、工业、社会事业等领域。(例:某有人驾驶航空器完成改装工作并在2023年3月3日被民用航空主管部门批准恢复使用,则补贴时间范围为2025年1月1日—2025年3月3日。某有人驾驶航空器完成改装工作并在2024年3月3日被民用航空主管部门批准恢复使用,则补贴时间范围为2025年全年。某有人驾驶航空器完成改装工作并在2025年3月3日被民用航空主管部门批准恢复使用,则补贴时间范围为2025年3月3日—2025年12月31日。)

  (3)大型无人驾驶航空器作业补贴。对大型无人驾驶航空器2025年度飞行培训、熟练飞行和服务于农林牧渔、工业、社会事业等领域的飞行作业给予补贴。

  3. 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申报单位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且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具体为在公示日结束前12个月内,未有下列情况:在“信用中国”经营异常栏目中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且未被移出、在“信用中国”严重失信栏目中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且未被移出、在“信用中国”行政管理栏目中有违法违规情况且未完成信用修复。

  (3)申报单位(或申报单位关联单位)应持有申请飞行补贴对应类别的通用航空经营许可证、运行合格证或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营合格证。

  二、申报程序

  (一)企业申报。相关企业对照本通知要求,根据申报项目情况如实编制申报书(详见附件1—4),通过“龙江工信”平台于2026年5月14日前完成申报(企业端登录后点击“我要享受政策”和“项目申报”,选择对应的项目后点击“我要申报,提交申报材料”)。企业可采取两种方式登录黑龙江企业服务平台:1.进入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官网—点击龙江工信平台图标—进入后点击企业侧按钮,跳转到黑龙江企业服务平台,点击右上角“去登录”。2.通过中国中小企业服务网,查找到黑龙江企业服务平台,点击右上角“去登录”。

  (二)市(地)工信局审核。市(地)工信局通过“龙江工信”平台对申报材料缺漏项、形式错误、信用情况和违法违规情况等进行审核,指导企业补充完善,于2026年5月15日完成符合条件的项目审核,并形成政策申报汇总表(附件5)。

  (三)市(地)工信局推荐。市(地)工信局于2026年5月18日前会同地方财政部门将联合推荐文件(附件5作为推荐文件附件)呈报黑龙江省工信厅。

  三、有关要求

  (一)做好政策申报组织。各市(地)工信局要及时将本通知传达到所辖县(市、区)及企业,做好飞机拆解再利用奖励等4项政策宣传和组织企业申报工作,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属地化申报,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应报尽报。

  (二)做好申请材料把关。企业需按本通知要求提供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各市(地)工信局要对照申报要求指导企业准备申请材料,并对材料进行初审把关,对于以提供虚假材料虚报指标等行为参与申报的,一经发现取消申报资格,并根据法律法规追究申报单位及相关人员责任。

  (三)做好财务审核准备。请各市(地)工信局提醒企业提前准备好相关财务账目凭证,下步将进行财务现场审核,现场审核时间等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关于开展飞机拆解再利用奖励等4个政策兑现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1 飞机拆解再利用奖励政策申报书.doc

附件2 卫星入轨投运奖励政策申报书.doc

附件3 地面站网节点项目建设补助政策申报书.doc

附件4 低空装备作业补贴政策申报书.doc

附件5 政策申报汇总表.xls


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黑龙江省财政厅

中国民用航空黑龙江安全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29日

     

(联系人:高科,联系电话:0451-82296442,18546861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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