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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支持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小微企业有序复工,努力降低疫情影响,全力推动稳企稳岗促进就业,恢复小微企业平稳运行,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政策依据
依据《哈尔滨市有效应对疫情影响稳企稳岗稳就业促进经济稳增长若干措施》(哈正规﹝2020﹞4号)(简称《若干措施》)关于“支持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小微企业”规定。
二、支持方向
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餐饮、住宿、零售等行业小微企业,给予贷款贴息支持。
三、支持标准
按照《若干措施》规定,对2020年1月1日至6月30日发生的1000万元(含)以下至500万元、500万元(含)以下至100万元、100万元(含)以下至10万元、10万元(含)以下等4个档次新增(含展期)金融机构流动资金贷款,分别按企业实际贷款利率(最高不超过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的20%、30%、50%和100%给予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6个月。
四、申报条件
(一)在哈尔滨市行政区划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餐饮、住宿、零售等行业小微企业。
(二)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联合制定《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小型、微型餐饮、住宿、零售企业。
1.餐饮业小微企业:从业人员10-100人(含),且营业收入100—2000万元(含)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含)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含)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2.住宿业小微企业:从业人员10-100人(含),且营业收入100—2000万元(含)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含)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含)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3.零售业小微企业:从业人员10—50人(含),且营业收入100—500万元(含)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含)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含)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在2020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发生的1000万元以下新增(含展期)金融机构流动资金贷款,且正常经营的餐饮、住宿、零售业小微企业。(贷款展期,是指借款人不能按期归还贷款,在贷款到期日之前,向贷款方申请延长原借款的还款期限,得以继续使用借款。贷款展期实际上是对借款合同还款期限的变更,即贷款到期不能按期归还,融资方经批准办理延长归还时间。短期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中期贷款(一年以上,五年以下,含五年)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的一半。ƒ长期贷款(五年以上)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三年)
(四)满足上述条件、近三年内无违法违纪和不诚信记录的企业。
已获得中央和省级财政贷款贴息政策支持的企业不得重复申报。
五、申报时间
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7月31日
六、申报材料
(一)2020年餐饮、住宿、零售小微企业贷款贴息申请表(附件2)扫描件;
(二)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
(三)企业贷款合同扫描件;
(四)申请餐饮住宿零售小微企业贷款贴息承诺书(附件1)扫描件;
(五)其他需提供的证明材料扫描件。
七、申报方式
申报单位将上述材料的电子版发送至市商务局指定邮箱。
联系人:曲波
联系电话:86776384
邮箱:swj86776384@163.com(餐饮、住宿企业)
30306353@qq.com(零售企业)
八、资金拨付
市商务局按照规定对申报企业进行综合评审并实地踏查合格后,将资金拨付至申报企业。
附件:
1.承诺书
2.小微企业贷款贴息申请表
附件1.docx
附件2.docx
哈尔滨市商务局
2020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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