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申请入会

您好,欢迎进入黑龙江省服务贸易协会!

黑龙江省服务贸易协会

关于申报2018年度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及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公共服务平台资金项目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3-21

各有关企业(培训机构):

依据《财政部 商务部关于2018 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重点工作的通知》(财行〔2018〕91号),黑龙江省商务厅、财政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黑商联发〔2018〕57号),黑龙江省商务厅《关于哈尔滨市2018年度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及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公共服务平台资金项目申报审核实施方案请示的复函》(黑商函〔2019〕37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申报2018年度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及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公共服务平台资金项目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的重点和范围

此次资金重点对企业在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技术出口业务及服务外包公共服务平台项目给予支持。

二、支持项目和标准

(一)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

1、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贴息项目。申报企业上年度服务外包业务增量不低于10%。以上年度的业务增量作为计算贴息本金,按照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上年度最后一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给予贴息支持。新注册的企业,当年实际发生的服务外包业务视同增量。    

2、服务外包企业国际通行的资质认证项目。支持企业获取国际资质认证。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支持期内取得国际资质认证证书以及证书升级(更新)发生的相关费用等(包括与认证证书相关的认证费、复审费、再认证费以及咨询费,单个认证咨询费不超过5万元,CMMI咨询费不超过15万元),按照每个项目实际发生的费用给予支持,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30万元,每户企业可申报不超过3个项目。认证种类有21项,分别是软件能力成熟度模型认证(CMM)、软件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认证(CMMI)、人力资本成熟度模型认证(PCMM)、信息安全管理认证(ISO27001/BS7799)、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ISO20000)、服务机构控制体系认证(SOC1)、服务提供商环境安全性(SAS70)、国际实验动物饲养评估认证(AAALAC)、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GLP)、信息技术基础架构库认证(ITIL)、客户服务提供商标准(COPC)、环球同业银行金融电讯协会结算系统(SWIFT)、国家质量管理体系标准(ISO9001)、业务连续性管理标准(ISO223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 14001)能源管理体系标准(ISO50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OHSAS18001)客户中心能力成熟度模型认证(CC-CMM)支付卡行业数据安全标准(PCI DSS)实验室管理标准(ISO17025)信息技术服务标准(ITSS)汽车电子功能安全标准(ISO26262)

3、服务外包类境外展会项目。对服务外包企业参加境外服务外包展览(推介)会发生的摊位费(展位费)、宣传材料费(最高不超过1000元)、交通费(往返机票、车船票最多不超过两人)、生活费(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最多不超过两人)等给予补助,补贴标准为不超过实际支出的60%,单个展会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单个企业全年参加展会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

4、服务外包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对服务外包企业设备更新改造、项目研发购置的软硬件设备等发生的费用给予不超过实际支出的70%补助。每个企业只限申报一个技术改造项目。为促进企业的离岸外包业务增长,补助标准与企业上年度离岸外包业务挂钩:即离岸额在25(含25)-50万美元的,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10万元;离岸额在50(含50)-100万美元的,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20万元;离岸额在100(含100)-150万美元的,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30万元;离岸额在150万美元以上的,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40万元。

5、境外国际接包中心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对服务外包企业当年在境外投资(中方投资额需占50%以上)设立的国际接包中心和研发中心,给予一次性资金支持,按不超过中方实际投资额30%给予补助 。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50万元。

6、服务外包品牌建设项目。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获得境内外软件著作权的,按2万元/个给予奖励,每家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6万元。对当年认定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或当年经复审通过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

7、培训机构人才培训项目。对培训机构开展的服务外包人才培训给予资金支持,按实际培训人数给予补贴,每培训一人给予1000元补助。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第一项至第六项的,资金支持累计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对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申报第七项的,资金支持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

(二)技术出口贴息项目

以企业2017年技术出口的收汇金额作为基数,以2017年12月31日人民币兑美元汇率中间价为基准,按照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2017年最后一期1年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4.35%给予贴息支持,资金支持最多不超过500万元。

(三)服务外包公共平台建设项目

1、服务外包公共技术平台和服务外包公共信息平台建设项目。按不超过建设费用50%扶持,单个项目总额不超过100万元;单个平台运营费用按其实际支出的50%给予扶持,扶持不超过100万,主要用于平台为服务外包企业用户提供日常使用设备及相关服务等的支出费用(相关费用标准需结合市场平均定价,并报市商务局备案,经费使用情况需建立相应台账)。

2、服务外包公共培训服务平台。包括两类:一是公共人才服务平台。平台建设费用按不超过建设费用50%扶持,单个项目总额不超过100万元;运营费用按不超过有关费用50%扶持,单个项目总额不超过30万元。二是公共人才培训平台。经认定的市级服务外包人才培训机构,可申报公共人才培训平台项目,单个项目总额不超过30万元。

企业已通过其他途径获得同类型财政扶持政策支持的,不予重复支持。

四、申请专项资金的项目单位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申请企业应当符合《财政部 商务部关于<外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4〕36号)第十一条所规定的基本条件及本通知的有关要求,同时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1、申报企业(单位)注册地在哈尔滨市行政区域内。

2、企业应通过“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服务外包及软件出口信息管理应用)”如实填报商务部、国家统计局印发的《服务外包统计报表制度》规定的报表。

3、企业经营范围符合国家规定的服务外包业务范围。

4、企业已与服务外包发包商签订的业务合同,服务外包业务额以“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服务外包及软件出口信息管理应用)”核准的执行额和黑龙江省外汇管理局提供的数据为依据,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2017年提供服务外包业务额不低于50万美元,其中向境外最终客户提供服务外包业务额占本企业服务外包业务额50%以上。

(2)2017年提供服务外包业务额不低于500万美元,其中向境外最终客户提供服务外包业务额占本企业服务外包业务额35%以上。

(3)2017年提供服务外包业务额不低于1000万美元,其中向境外最终客户提供服务外包业务额占本企业服务外包业务额20%以上。

5、企业具有服务外包承接能力及服务外包市场开拓和项目管理人员,大学(含大专,下同)毕业及以上学历员工占员工总数50%以上。

6、企业在近三年内无违法违纪和不诚信记录,未拖欠财政资金,未违反财政资金使用规定。

7、企业在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实施的相关业务。

(二)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人才培训项目的培训机构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服务外包人才培训的从业资格,经市商务局认定为哈尔滨市服务外包人才培训机构。

2、具有符合条件的场地、设施、专业教材和师资力量。

3、具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和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

4、在近三年内无违法违纪和不诚信记录,未拖欠财政资金,未违反财政资金使用规定。

(三)技术出口业务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申请企业、单位应当符合《资金办法》第十一条所规定的基本条件及本通知的有关要求,同时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31号),已在商务部“服务贸易综合监管服务平台(技术贸易管理信息系统”)中登记2017年度实际出口额。

2、出口的技术应当在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取得银行出具的收汇凭证,且企业的技术出口收汇额在50万美元以上(含50万美元)。

(四)申报服务外包公共服务平台专项资金应具备的条件

1、在哈尔滨行政区划内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服务外包示范园区管理机构、中介组织和其他机构。

2、具有相关的服务外包从业背景,拥有与业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具备一定的开展研究、测试、信息服务、培训条件的场地,先进的仪器、设备;具有较强的为服务外包企业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

3、申请单位应拥有与平台建设和运营所相应的自有资金。

五、申请企业(单位)需提供的材料

每个申报单位填报一份基本材料,并按照不同项目填报项目材料。

(一)基本材料

1、申请报告。企业(单位)法人代表签字的资金申请文件,并加盖企业公章。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企业基本情况、申请项目情况、费用支出情况、申请补贴金额等。

2、申请2018年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及服务外包公共服务平台项目资金承诺书(附件1)。

3、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2017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复印件。

4、与服务外包发包商签订的业务合同复印件(仅服务外包企业提供)。

5、涉外收入申报单、结汇转帐贷方凭证(外汇水单)。

6、企业(单位)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7、其他需提供证的证明材料。

(二)项目材料

1. 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贴息项目

(1)申报2018年度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及服务外包公共服务平台项目资金汇总表(附件2)

(2)与服务外包发包商签订的业务合同复印件(仅服务外包企业提供)。

(3)银行出具的收汇凭证复印件。

(4)涉外收入申报单复印件或以其他形式结算凭证复印件。

(5)其他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2.服务外包企业国际通行的资质认证项目

(1)包含认证内容的审计报告,或专门针对认证内容的审计报告。

(2)国际资质认证证书复印件。

(3)与相关国际认证评估顾问公司签订的合同协议复印件。

(4)费用支出凭证(包括与认证公司及咨询公司发生的发票、银行支付凭证)。

(5)其他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3.服务外包企业技术改造项目

(1)项目可行性报告。

(2)企业技术改造、研发项目情况表(附件3)。

(3)费用支出凭证(包括发票、银行支付凭证)。

(4)项目实际运行情况及项目技术改造前后效果对比材料。

(5)其他技术改造成果鉴定书、项目专利证书、项目建议书及批准文件等相关佐证材料等。

(6)其他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4.服务外包类境外展会项目

(1)组团单位有关文件。

(2)展位确认书(有展位费的提供)。

(3)参展人员出国护照复印件(需含有出入境章护照页)。

(4)费用支出凭证(包括发票、银行支付凭证)。

(5)其他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5.境外国际接包中心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商务部颁发的《境外投资批准证书》复印件。

(2)境外法律地位证明文件(含中文翻译)。

(3)银行付汇凭证。

(4)其他需提供证的证明材料。

6.服务外包品牌建设项目

(1)软件著作权

a.程序代码前后各20行,共40行(word文档电子版)

b.软件说明书(使用说明书,设计说明书,用户手册,功能说明书-任意一种即可,前后各30页。word文档电子版,如若不足60页,则全部提交)

c.软件著作权登记信息采集表(附件4

d. 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e.其他证明材料。

(2)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

a.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中的一种或多种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采用先进技术或具备较强的研发能力。

b.具有企业法人资格,注册地及生产经营地在哈尔滨市行政区域范围内。

c.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员工占企业职工总数的50%以上;  

d.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中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50%以上。

e.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不低于企业当年总收入的35%。

f.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证书。

7.培训机构人才培训项目

(1)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培训机构2017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或包括服务外包培训内容的审计报告,或专门针对服务外包培训内容的审计报告。

(2)经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的培训机构的证明。

(3)每期项目的培训方案及课程安排。

(4)被培训人员缴费凭证的复印件。

(5)培训后的人员需在我市服务外包企业就业。

(6)与服务外包企业签订的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复印件。

(7)培训机构颁发的被培训人员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

(8)服务外包培训机构培训人员汇总表(附件5)。

(9)服务外包人才培训资金补助申请表(附件6)。

(10)新培训人员身份证明、大学及以上学历证明(复印件)。

(11)其他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8.技术出口贴息项目

(1)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2017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复印件。

(2)2018年技术出口贴息申请表(见附件7)。

(3)技术出口合同复印件。

(4)技术出口合同登记证书和技术出口合同数据表复印件。

(5)银行出具的收汇凭证复印件。

(6)涉外收入申报单复印件。

(7)其他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9.公共平台项目

(1)平台建设项目

a.公共平台建设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公共平台建设的技术方案、实施方案、运营方案和社会效益分析等)。

b.公共平台涉及的有关费用

购置电脑、IT设备、数码设备、检测仪器、测试设备、可充当固定资产的教学用具等实现平台功能的有关设备和仪器等费用。

购置办公桌椅、LED屏幕、空调、恒温设备等平台附属环境必备的有关设备费用。

购置系统平台软件、数据库软件、嵌入式软件、杀毒软件、防火墙软件、检测工具软件等保证平台正常运行的有关软件等费用。

c.其他材料。

    (2)平台运营项目

a.平台硬件的维修费用。

b.平台软件的更新、升级和维护费用。

c.平台必要的软、硬件租赁费用。

d.平台运营场所的水电费。

e.供实现平台功能的网络租赁费等。

    六、材料装订及申报时间、地点

(一)具备申报条件的企业(单位),将申报项目的纸质材料及相关表格(见附件1-7),按要求填写并加盖公章,经企业(单位)负责人签字后,准备3份申报材料,其中上报市商务局2份材料(市商务局和会计师事务所各一份),企业留存1份。

(二)申报材料及有关证明文件复印件要清晰,须加盖企业(单位)公章,费用凭证复印件、银行凭证复印件加盖申报企业(单位)财务章;在申报材料的封面加盖申报企业(单位)公章并加盖骑缝章。

(三)申报资金项目企业(单位)提供的申报材料应完整,并将所有材料用A4纸装订成册,统一编制目录和页码,封面须注明项目名称、申报单位(盖章)、联系人及电话(座机及手机)、联系人邮箱、公司地址、申报时间

(四)送交材料及审核时间、地点

集中送交材料时间:2019年3月26日9:00-16:30,逾期不予受理。

送交材料地点:道里区安康街35号403室

审核时间另行通知,审核地点:道里区安康街35号4楼会议室。审核时须携带申报材料的所有原件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市商务局联系人:孙治华  马兴林  联系电话:86776384  86776406   

市财政局联系人:钟孔佳  联系电话: 84853215   

市服务外包协会:曹民  梁爽   联系电话:13945054473   86637799

七、有关要求

(一)申请使用专项资金的企业、单位应据实报送有关资料,提供的所有材料、单据是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的;提供的所有复印件要与原件核对一致;要自觉接受有关部门为审核本申请项目而进行的必要核查,如有弄虚作假问题,企业、单位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申报企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妥善保管申报材料,以备核查。

(三)获得专项资金支持企业(单位)收到资金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账务处理,严格按照规定使用资金,不得擅自改变资金用途,对违反规定使用、骗取、挪用等行为,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四)监督电话

为确保此次评审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市商务局设立举报监督电话:

局党组书记、局长:孙永斌  86772355

市纪委驻商务局纪检监察组:86776320  

附件:

1.申请2018年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及服务外包公共服务平台项目资金承诺书

2. 申报2018年度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及服务外包公共服务平台项目资金汇总表

3. 企业技术改造、研发项目情况表

4.软件著作权登记信息采集表

5.服务外包培训机构培训人员汇总表

6.服务外包人才培训资金补助申请表

7.2018年技术出口贴息申请表

         哈尔滨市商务局   哈尔滨市财政局

          2019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