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中央支持家政服务业信用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的通知
各区、县(市)商务主管部门:
根据《商务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用好内外贸专项资金支持稳外贸稳外资促消费工作的通知》(商办财函〔2020〕98号)精神,为支持商贸流通企业在防疫期间保障生活必需品供应,做好稳企稳岗有关工作,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制定了《哈尔滨市支持商贸流通企业防疫保供稳企稳岗实施方案》,根据方案要求,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对商贸流通企业防疫保供稳企稳岗资金支持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和条件
在我市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原则上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在疫情期间(2020年1月1日至6月30日)正常营业,为我市日常生产和生活必需品提供有力保障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连锁便利店、市级蔬菜承储、药品流通零售、电商平台等商贸流通企业;在2020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发生流动资金银行贷款的零售、餐饮和住宿企业。
二、申报时间
2020年7月7日至7月27日
三、支持方式
1、资金补助。在企业提交申报材料后,经审核对符合补助标准和条件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连锁便利店、市级蔬菜承储、药品流通零售、电商平台等商贸流通企业,采取一次性资金补助的方式给予支持。
2、贷款贴息补助。对在2020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发生流动资金银行贷款的零售、餐饮和住宿企业,按人民银行最近公布一年期贷款利率按比例给予一次性贴息补助。
四、申报材料
1、申报资金补助的商贸流通企业,需提供资金申报表、企业营业执照和企业承诺书;入统的企业需提交上季度“国家联网直报平台”上报送数据截图;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需提交市场内经营业户营业执照和摊位租赁协议(合同)以及2020年1-6月份财务报表;超市、连锁便利店和药品流通零售企业需提交企业2020年1-6月份财务报表;市级蔬菜承储企业需提交蔬菜出库投放明细表和储备合同;电商平台企业需提供每月平台销售记录明细和2020年1-6月份财务报表。
2、申报贷款贴息的零售、餐饮和住宿企业,应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和企业承诺书;银行批复文件、贷款合同和贷款到位凭证;贷款卡;银行出具的利息结算清单、利息支付原始凭证、还款凭证。
五、有关要求
(一)申报企业在接到通知后,将申报方向需提交的材料加盖公章后,以扫描件形式,采取网上申报的方式向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
(二)各区、县(市)商务主管部门要抓紧组织并指导辖区内企业做好申报工作,对申报企业主体资格和材料完整性进行审查核实,审核无误后,形成正式的申报意见,会同符合申报条件企业的材料、以扫描件形式,上报至市商务局指定邮箱,逾期不予受理。
(三)主城区(南岗、道里、道外、香坊、松北、平房)内的商务主管部门人员不足无法审核把关的,企业经区商务主管部门同意,可直接向市商务局申报。
特此通知。
附件:
附件1哈尔滨市支持商贸流通企业防疫保供稳企稳岗实施方案.docx
附件2哈尔滨市支持商贸流通企业防疫保供稳企稳岗资金申报表.docx
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
联系人:李一宗申国
联系电话:15945188787、13936151065
超市、连锁便利店
联系人:李萌
电话:13904616369
市级蔬菜承储企业
联系人:安洪秀
电话:13904616369
药品流通零售企业
联系人:石广颖
电话:13936599214
贷款贴息企业
联系人(餐饮、住宿):曲波
电话:15244698857
市商务局流通业发展处
联系人(零售):祖立巍
电话:18246010527
受理申报材料邮箱:15945188787@163.com
哈尔滨市商务局
2020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