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商务厅部署要求,为贯彻落实《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全省经济持续回升向好全力实现一季度“开门红”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黑办发〔2025〕2号)第六条“培育壮大电商经济。组织各地开展‘2025年黑龙江网上年货节’等活动,推进‘黑土优品’‘九珍十八品’‘龙江老字号’等黑龙江特色产品销售。对一季度新增地产品实物网络零售额200万元(含)以上的省内限上企业,按照新增实物网络零售额不超过2%的比例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资金支持政策,全力巩固全省电商经济持续回升向好态势,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省级资金支持,现就我市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内容
围绕大力发展全市电商经济,以新质生产力助力全市经济持续回升向好全力实现一季度“开门红”,鼓励各区、县(市)组织开展电商直播线上促消费活动,加强龙江特色地产品宣传推介力度,提升龙江好物全网知名度、美誉度。支持市内限上企业大力发展网络零售相关业务,持续拓宽互联网销售渠道,对符合条件的市内限上企业,给予相应的奖励。
二、支持范围
企业地产品网络零售额在2025年1月1日(含)至2025年3月31日(含)发生,且企业已在哈尔滨市入统。
限上企业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以上的限额以上零售业企业。地产品是指黑龙江省内生产或加工的实物商品,包括农作物产品、林下产品、畜牧产品、水产品、特色美食产品、酒类产品、工艺品特产、中药材、果蔬产品等,不包括房产、汽车等。实物网络零售额是指通过公共网络交易平台(主要从事实物商品交易的网上平台,包括自建网站和第三方平台)实现的实物商品零售额。
三、申请奖励的企业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哈尔滨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企业在注册地入统(企业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应属于“零售业”);
(三)企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法定代表人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且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四)企业注册日期早于2024年6月30日(含);
(五)企业2025年1月1日(含)至2025年3月31日(含)产生的地产品实物网络零售额较2024年同期相比,新增达200万元(含)以上,以订单支付时间为准,需提供银行结算佐证材料;
(六)结合审核实际,须满足的其他条件。
四、申请奖励的企业需如实提供以下材料
(一)企业申请表(附件1);
(二)企业申报书;
(三)企业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2);
(四)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企业诚信证明,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国裁判文书网”“信用中国”等合法渠道查询相关佐证信息;法定代表人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材料。
(六)企业限上入统证明、纳税申报证明(复印件);
(七)企业网络零售额佐证材料,需提供2025年一季度及2024年一季度电商平台店铺等销售数据证明,以及具有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评审项目的专项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应明确企业2025年一季度地产品实物网络零售额同比2024年一季度增加值);
(八)地产品证明,需提供地产品图片、清单等相关证明;
(九)除第三方平台外,自建网站、平台等需提供与成交订单对应的物流结算等相关证明;
(十)电商平台店铺所属申报企业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按照顺序提供PDF扫描版及纸质版一式三份。
五、申报、审核及资金下达
(一)组织申报。项目申报按属地化管理,由各区、县(市)商务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按照分工负责组织做好本地区项目申报及初审工作,务于5月13日前将企业申报材料、拟受奖励的直播电商企业汇总表(附件3)、推荐报告报送至市商务局,逾期不予受理。
(二)项目复审。市商务局对各区、县(市)上报的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并根据实际情况,对企业进行实地核查、委托专家组或聘请第三方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确定拟奖励企业名单。
(三)网上公示。拟奖励企业名单在官方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将进行核实处理。
(四)项目上报。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联合行文向省商务厅上报资金申请报告。省商务厅组织专家对各市(地)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在复核阶段,如需企业补充相关佐证材料,企业需要在收到通知后的3个工作日内补充,如未按时提交,视同放弃申请。
(五)资金下达。省商务厅根据市(地)上报及复核情况,结合我省电商发展实际,综合确定支持比例,提出资金分配意见,市级商务主管部门会同本级财政部门组织做好资金拨付工作。
联系人:李 阳 于泓玥
电 话:0451-86776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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