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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哈尔滨市青年就业见习基地有关事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6-03-16

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本市青年就业见习基地建设,切实提升就业见习服务保障能力,努力使有见习意愿的离校2年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获得高质量的就业见习机会,增强其就业竞争力,构建有利于促进青年就业的长效机制,依据《哈尔滨青年就业见习管理办法》(哈人社规〔2019〕3号)文件规定,现将申报就业见习基地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就业见习基地认定条件

满足以下条件的驻哈(主城区)企业、事业单位及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可申请成为哈尔滨市青年就业见习基地:

1.具备一定规模且拥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能够持续提供相当数量且适合青年的见习岗位,拥有一定数量可开展见习指导的师资力量和专业人员;

2.合法经营一年以上,制度健全,管理规范。具备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和劳动保护条件,能够为见习人员提供良好的学习、工作环境,并按照要求对就业见习进行有效管理;

3.规定为见习人员提供基本生活补助,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聘用一定比例的期满见习人员;

4.积极参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一组织的各项就业见习活动。

二、申报材料

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持下列材料提出认定申请:

1.加盖公章的就业见习基地申报表(附件1);

2.加盖公章的就业见习基地承诺书(附件2);

3.加盖公章的申报就业见习基地单位简介(附件3);

4.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原件;

5.202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

6.企业管理制度、就业见习计划方案和具体流程说明书;

7.经营场地使用凭证和见习岗位指导人员简历原件

8.单位职工劳动用工备案查询截图(省人社公共服务平台);

9.三年到期再次申报的单位,另需提供留用率20%的留用见习人员的劳动合同及参保记录。以上材料1-9项按顺序制成一个PDF文档,附件1再提供可编辑的word文档与原件一同报送,电子版拷贝留存,原件返还。

三、申报时间

材料报送时间:2026年4月1日至4月10日

现场踏查时间:2026年4月14日至4月20日

材料报送地点:哈尔滨市香坊区和兴路38号(哈尔滨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2号楼2310室)

四、办理程序

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采取集中受理的方式,根据用人单位申报材料和现场踏查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在《就业见习基地申报表》上加具审核意见。对认定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通过“哈尔滨市人才服务”公众号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七天。经公示无异议后,下发认定文件并统一授予“哈尔滨市青年就业见习基地”牌匾,挂牌期限一般为三年。

存在以下三种情形的单位不作为本次申请认定的受理对象:

1.此前认定基地后一年以上未开展见习任务的;

2.此前未通过评估认定,单位规模、运营水平、安置能力没有较大改观的;

3.此前存在失信、违规行为,被取缔见习基地资格的。

五、政策保障

1.见习补贴。对吸纳就业见习的单位给予就业见习补贴,用于见习单位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标准为1362元/人/月,补贴最长不超过12个月,年度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次年补贴标准提高至1589元/人/月;

2.人才服务。定期组织就业见习招聘、人才政策解读对接等专项活动,按归属地配备专人进行业务指导;

3.基地任期。2026年5月至2029年4月。

联系电话:0451-87653807

人:武老师

申报QQ群:184225585(下载相关文档)

1.哈尔滨市青年就业见习基地申报表

2.哈尔滨市青年就业见习基地承诺书

3.申报哈尔滨市青年就业见习基地单位简介



附件1-3.docx



哈尔滨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2026年3月16日